根据学校防控办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党委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目前滞留在北京市之外(不含湖北)的教职工在做好防控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返京并按照规定进行 14 天居家隔离观察。教职工返京时间、 交通方式需提前 3 天上报公司党委防控办审批,组织同意后方可返京。
二、 目前滞留在湖北地区的(含 1 月 27 日至今曾在湖北停留的)教职工原地隔离观察,待学校、公司的通知再返京。离京教职工每日与公司保持联络, 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三、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精神执行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学校防控办有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处理。
联系方式:15001017062 马老师
13691040619 张老师
冶金与生态工程公司党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 年 1 月 30 日